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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保護未成年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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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保護未成年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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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Member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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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校方與警方在處理涉及未成年學生(特別是即將升國一的幼童)以及重大校園安全事件時,主要基於以下考量而隱去學校名稱:

  1. 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媒體報導不得公開足以識別兒少身分的資訊或所在學校,以避免對涉案學生造成二次標籤化或影響後續輔導。

  2. 保護受害教師與家屬:防止過度追訪對正處於重傷治療與評估失明風險中的女老師及其家屬造成額外困擾與二次傷害。

因此,目前新聞報導均僅以「台中市大里區一所國中」或「台中市某國中」稱之,並沒有公開具體的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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